我方因應大陸台胞居住證措施逐漸清晰,以申報登記制為基本原則,並納入舉報機制,以協助政府取得申辦居住證的台胞名單。台胞申辦居住證不會有立即除籍問題,但如連續申辦兩次以上,則朝除籍方向研擬。此外,持有居住證期間,不能報考公職、或政務任用的公軍職,將受到限縮。

黨政人士透露,政府擬在立法院新會期修改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以及推出相關配套措施進行因應,包含居住證的性質界定、申報制、持有時間、權利限制與概括條款等方面,都將是修法的方向。

逾期未申報將罰鍰

由於取得申領居住證者訊息有一定難度,大陸也不會配合,所以會有類似「吹哨者」等舉報機制,未申報已申辦居住證的台商,超過一定期限(如一個月)將課以行政罰鍰。

雖然持有居住證者沒有立即除籍問題,所以因戶籍產生的勞健保權利,外勞仲介不會受影響。但政府目前思考的方向是,居住證效期一次五年,如果有台胞連續申辦兩次以上,幾等同放棄台灣生活,擬予除籍。

自從政府開放外勞以來,人力仲介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林立,只要國人或因長者年邁,或因身心障礙,或因疾病而無法正常生活者,孩子忙於工作也無法看顧,因此對看護工需求日益增強,而外籍看護工因具薪資低、工時長及附加價值高等誘因,為雇主所喜愛。然在外勞聘僱法令多如牛毛,又涉及國與國之間事務,雇主幾乎都委任人力仲介公司辦理,心想只要出錢,人力仲介公司就一切會打理好,不須操心;但實務上,如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其它法令時,責任皆由雇主承擔,故選擇外勞仲介公司是聘僱外勞前最重要的事。

在權利限制方面,請領居住證者,代表符合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資格,服公職權須限縮,包含不能報考公職、擔任我政府重要職務,如政務官與民意代表,或是禁止其任職機敏職務與軍職等。

黨政人士指出,面對大陸對我統戰花招百出,居住證不會是最後一個,擬於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第九條之一增列「領用其他權利與義務等同大陸居民的證件」概括條款,視情節妥適處分,以涵攝大陸推陳出新,鑽條例立法漏洞的行為。

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16日表示,針對申領居住證的台灣民眾,尚不會有外勞仲介立即被取消戶籍的問題,目前仍以申報登記制並強化配套措施,做為政策主要方向。

具體配套還在研議

邱垂正指出,相關配套措施與具體方向都還在研議當中,陸委會也會不斷徵詢各界意見,並經由完備的法律基礎與立法程序強化我安全管理機制。此外,他也強調,相關修法會合乎我憲政法治與比例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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